行业公告写作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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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李梦宇
来源:中华秘书网 点击:次 更新:2007-5-6 16:28:12 录入:一红 编辑:一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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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是用于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公文。公告主要有两种,一是宣布重要事项,如最近我国将在东海进行地对地导弹发射训练;二是宣布法定事项,如宣布某项法规或规章,宣布国家领导人选举结果。
有一类公告是属于专业性的或向特定对象发布的,如经济上的招标公告,按国家专利法规定公布申请专利的公告,属专业性公告;也有按国家民事诉讼法规定,法院递交诉讼文书无法送本人或代收人时,可以发布公告间接送达,是向特定对象发布的,这些都不属行政机关公文。
1.写法
公告是一种严肃庄重的公文,它内容单一,篇幅较短,或篇段合一,或分条列点,表达直截了当,语言简洁明快。
(一)标题。
公告标题有三种:一是完全式标题,包括发文机关、事由和文种;二是省去事由,只写发文机关和文种;有的只有文种,如《公告》。标题之下,有时可依公告单独编号。
(二)正文。
公告的正文一般由依据、事项和结语组成。
开头要简明扼要地写出公告的依据,有时也可以不写。
告知性公告,事项简单,用篇段合一写出。规定性公告,事项较多,可分条列点写出。
公告的结尾一般用“现予公告”、“特此公告”作结语,也可以提出要求作结尾。也可不写结语。
(三)落款和日期。
公告日期有的注在标题下方,也可注在正文末尾落款处。重要的公告落款处除注明发文机关和日期外,还标明发布地点。
2.使用要求
目前,公告的使用比较混乱,主要有两种情况:一是把公告当作“启事”、“声明”、“广告”用,望文生义,以为“公告”就是公开告知有关事项,如声明某业务与本单位无关,揭露有人冒充某报记者行骗,也用“公告”;二是“公告”代行“通告”,凡公布性事项,事无巨细都用“公告”,甚至街道告知居民领取物价补贴也用“公告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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