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议记录的要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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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李梦宇
来源:中华秘书网 点击:次 更新:2007-4-6 22:34:53 录入:一红 编辑:一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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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议记录包括两个部分。
第一部分是记录会议的组织情况、应写明:
1.会议的名称;
2.开会的时间;
3.开会的地点;
4.出缺席和列席人员;
5.主持人的姓名;
6.记录人的姓名;
7.备注;有些会议还要写清楚会议的起迄时间(年、月、日)。
第二部分是记录会议的内容,这是会议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要写明发言人的姓名,发言的内容,包括讨论的内容,提出的建议,通过的决议等。必要时,还要记下表决情况(如全体通过或多少人同意,多少人异议,多少人弃权)。
记录还要记下会议的有关动态。如发言中的插话、笑声、掌声,临时中断以及会场重要情况等等。
会议结束,记录完了,就要另起一行写“散会”两字。重要的会议记录,要有主持人和记录人在正文结尾右下方签字。
会议的记录在方法上有详细记录和摘要记录两种。这两种记录,采用哪一种,要根据会议的性质和内容来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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